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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政促大学生就业(二)

添加时间:2008-04-17 00:00:00 来源:会计系

“新政”亮点5

自主创办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省政府还要求,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全社会的就业有机融为一体,是今年诸多政策中的一项新突破。

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新政”亮点6

就业指导教师将设置专业职称

省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以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并同时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各高校则必须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

“新政”亮点7

取消内部考试公开选聘大学生

省政府要求,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省政府要求,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

“新政”亮点8

毕业生招聘会不再收取门票

省毕业生就业办主任吕冰说,由于政府加大投入,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招聘会。新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新政”亮点9

贫困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

省政府要求,对离校返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对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行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力争每年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则要把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