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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政促大学生就业(一)

添加时间:2008-04-17 00:00:00 来源:会计系

大河报2月14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毕业生就业办获悉,省政府春节前针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多项政策,力促我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省政府明确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石品说,省政府出台的这个“新政”亮点多多,可以说是近几年毕业生政策的“集大成者”,李成玉省长给予了高度关注。和以往相比,今年各项针对毕业生的帮扶政策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如政府明确表示加大投入、确定了毕业生扶贫具体补助金额、社会就业资金可拿出一部分帮助毕业生创业等等,“新政”服务性更强,更具操作性,也更容易落地,使相关的部门执行起来更便捷,最终将惠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新政”背景 今年毕业生超33万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省高校为社会输送了127万余名毕业生。每万人口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49人提高到111人。普通高校校均规模由6797人增加到1.29万人,普通本科院校校均规模由1.2万人增加到1.9万人,高校层次、学科和布局结构更加合理。

最新数据表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4年在全国介绍经验。刚刚过去的2007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8.9879万人,截至2007年9月1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22.9078万人,平均就业率79.03%,总体与2006年同期基本持平,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有33万多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预计超过35万人,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

新政”亮点1

去基层扶贫每月补助数百元

对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省政府给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除了要求各地用足、用活、用好已有的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户口档案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省政府明确: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新政”亮点2

去乡镇工作评职称时免试外语

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1级,对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2级)。

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大胆使用、培养、选拔在基层工作中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亮点3

到民企就业社保年限合并计算

省政府表示,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新政”亮点4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5万元贷款

今年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在条件许可下,省、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也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