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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用工不规范严重影响大学生就业——天津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13-10-18 00:00:00 来源:会计系

作者:刘小鹏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达14.1万,比2012年增加1.1万。毕业生规模的急剧扩张以及企业用人数量的大幅缩减,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上加难,2013年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年”。鉴于此,笔者针对天津市10所高校的800多名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进行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调研报告,以期对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调查概况

本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采取线下问卷调查的方式,选取包括南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及天津财经大学在内的天津市内10所高校。共发放问卷880份,实际回收859份,其中有效问卷844份,回收率为97.6%。此次调查的结果主要是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描述、分析和推断所得。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下:从性别分布来看,女生515人,占总体的61.1%;男生328人,占总体的38.9%。从学历分布情况来看,本次调查主体是本科毕业生(793人,占到样本总数的94%),此外还包括15名专科毕业生(占比1.8%),33名硕士毕业生(占比3.9%)以及2名博士毕业生(占比0.2%);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比重基本持平;受访者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在1000-5000元,占比71.8%;父母学历最高者基本是本科及以下,高达96.6%;从被调查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来看,县级以上城市户口学生占总数的62.2%,乡镇及农村学生占总数的36.4%。

调查结论

超九成毕业生对就业形势严峻性有清醒认识

(一)毕业生对就业形势认识忧多于喜,就业态度趋于先就业后择业

对于目前的就业形势,44.1%的毕业生认为“十分严峻,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93.6%的毕业生对就业形势的严峻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认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状不容乐观。(见图1)

图1:毕业生对就业形势的估计

鉴于此,多数毕业生能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42.8%的毕业生愿意先就业,从低层次做起,逐步向目标奋斗;28.7%的毕业生希望能够通过继续深造或者参加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来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然后再重新找工作;8%的毕业生愿意自己创业,自主创业者的比例比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型国企依然是毕业生首选

对于未来的工作地点,毕业生的选择仍然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出生地,这两项占到75.9%。愿意去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城市的毕业生仅有20%左右,这其中不乏在东部地区严峻就业形势下被迫去中西部工作的毕业生。(见图2)

2:毕业生优先选择就业的城市

关于毕业生对就业单位的选择,国有企业仍然排在第一位。此外,外资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也成为毕业生青睐的对象。

(三)超过七成毕业生不愿去小城镇及乡镇单位工作,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前景成主要原因

当被问及“是否能接受去小城镇及乡镇单位工作”时,仅有28.2%的毕业生明确表示“乐于接受”,超过70%的毕业生表示实在没有其他就业机会的时候才能勉强接受,甚至坚决不接受。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堪忧,迎来“史上最难就业季”;另一方面,乡镇基层单位却苦于招聘不到优秀人才。面对此种尴尬局面,受访毕业生指出其不愿意去中小企业及基层就业主要是因为“个人发展机会少”(23.4%)和“待遇过低”(15.9%)。特别是,用工方面的不规范以及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力也成为毕业生拒绝去中小企业及基层单位工作的重要原因。(见图3)

(四)对职位薪酬期望值较为客观和保守,男女性别差距不显著

调查发现,毕业生对未来工作职位薪资的期望值较为客观和保守,主要集中在2000-5000元,占到总体的71.9%。(见图4)

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男、女大学生的职位薪酬期望值进行相关度检验后发现,性别和期望薪酬之间相关性不显著(P=0.084>0.05),即男生女生之间对薪酬期望差别不大。

(五)毕业生自身能力素质难以满足用人单位要求

调查显示,毕业生认为目前自身欠缺的能力主要是相关工作和学习经验(占34.0%)、专业知识和技能(占22.3%)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占19.3%)。

而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最关心的主要是毕业生的综合能力(27.5%)、专业技能(17.6%)以及社会经验(15.8%),恰恰与毕业生自身欠缺的能力基本吻合。

由此可见,毕业生自身能力素质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质量的要求,也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六)超七成毕业生不要求工作与专业绝对对口,有一定关联性即可

在“未来工作岗位与大学所学专业是否对口”这一问题上,76.7%的毕业生表示不要求工作与所学专业绝对对口,有一定关联性即可。15%的受访者认为专业与工作性质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能找到一份工作就行,基本不考虑专业对口问题。仅有8.3%的毕业生表示“一定要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

(七)毕业生期望政府部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就业信息和指导以及拨款资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在“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这一开放性问题上,被调查毕业生希望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和指导,拓宽高校毕业生求职渠道。此外,受访者呼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举措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见图5)

问题分析

毕业生创业与实践能力不足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地区和行业选择较为狭窄,下基层工作的意愿不高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高达75.9%的毕业生选择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出生地就业,选择中部地区大中城市就业的毕业生仅占到总体的15.7%,愿意去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就业的毕业生更是少之又少,仅有4.5%。小城镇及乡镇基层单位的情况就更加不容乐观,仅有28.2%的毕业生表示乐于接受;其余超过70%的毕业生表示如果有其他就业机会就不会去基层单位甚至坚决不去基层工作。调查显示,毕业生不愿意去基层工作主要是考虑个人发展前景和经济收入。

此外,毕业生对行业的选择仍然集中在国企(占比26.7%)、外资或合资企业(占比21.5%),以及事业单位(占比21.6%)和党政机关(占比11.4%),这四项选择的比例之和高达81.2%。对于去中小企业工作,毕业生的热情不高。

(二)高校毕业生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相符,实践能力不足

多数高校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最关心求职者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而调查发现,34%的毕业生认为自身目前欠缺相关工作或学习经验,22.3%的毕业生表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往往使得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三)创业教育开展范围和力度不够

调查显示,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者的比重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毕业生积极寻求政府、高校以及社会各方力量的帮助与指导,变被动求职为自主创业。4.8%的毕业生认为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最重要的就是对学生进行创业指导;更有12.5%的高校毕业生希望政府部门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支持。这表明我市目前开展的创业教育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强,难以满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需要。

对策建议

加强政策引导与机制保障

(一)出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就业环境,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寻求发展机会。积极响应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到村任职”等已有基层项目,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拓展新的基层扶持项目,鼓励毕业生去中西部地区以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提高基层单位毕业生的经济收入,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让高校毕业生自愿去基层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资助和奖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分流就业大军。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二)积极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培养

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模式,促进高校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和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及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单位,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政府要保证其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待遇,保障见习人员的经济待遇及个人合法权益等。通过多种渠道着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社会和用人单位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创业教育,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主动配合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以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在资金、技术、场地、信息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扶持力度,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群体的创业资讯及创业技能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开设专业的创业指导课程,将学生的就业观念由传统的被动就业转变为主动创业,将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刘小鹏 作者单位系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2013年9月1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