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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会计教研室共同学习税收新政

发布时间:2018-04-15 00:00:0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李恒基  摄影:  来自: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

本着“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将最新、最权威的学科知识传播给学生”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2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经贸会计教研室的老师汇聚在一起,共同学习会议精神。

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了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根据上述会议中的税制新政,各位老师进行了认真的研读,仔细的讨论了自己课程内具体涉税知识的更新。针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行业未抵扣进项税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与此同时模拟了该内容的课堂教学环节。

(会计学院刘之茵、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