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各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2023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毕业生。在《通知》印发前(4月17日)已经结清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除外。
二、办理事项
1.免除利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学生不需申请,国开行直接免除。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退还给学生。
2.本金延期: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学生可自主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
三、办理时间
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五、相关要求
各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班会宣讲、班级微信群、电话联系等渠道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知晓政策,熟悉办理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资助专员或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话:0371-62436226)。
附件:1.《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