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0月31日(周三) 9:30——14:00
地点: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苑会馆(博新)四楼
会计学院——成就注册会计师梦想,实现高层次就业理想。
专业设置: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目前在校生近5700人,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会计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注册会计师)、税收学(税务师)、会计学(经贸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等6个本科专业(方向),会计学和财务管理2个专升本专业。其中会计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师资力量及实验室建设:
会计学院现有教授24人,副教授82人,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会计实训中心作为我校“河南省经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会计分岗位实习实训室、纳税申报实训室、手工核算实训室、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训室、财务决策实训室、经管综合实训室、会计综合实训室、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等,面积近10000平方米;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入驻会计实训中心,搭建了良好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我校“教育部‘百千万工程科学工作能力实训示范基地’”——圆通科学工作院设在会计实训中心五楼,学生在示范基地进行系统培训,可以尽快掌握工作经验,缩短学生胜任岗位能力的时间,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科学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学生获奖情况:
近五年来,会计学院学生在专业、书法、舞蹈、辩论、音乐、体育运动、文学创作、电子竞技等科技文化竞赛中共有11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67项。如2015年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新道杯”ERP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一等奖,实现了河南省代表队国赛一等奖零的突破;2014年参加“创青春”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前身为“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我院团队《郑州北辰科技有限公司》喜获银奖;2017年9月,会计学院以第一名的成绩闯入全国税法知识竞赛总决赛;2018年6月,在第14届全国大学生“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河南总决赛中,会计学院组队代表我校参赛获得特等奖;014年至2017年共有50余名学生通过考试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的“会长奖学金”;2018年5月,2014级安琪同学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是我校建校以来的第一个省级优秀团员;2018年5月,2015级董雪同学在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事迹突出,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就业及特色:
为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会计学院鼓励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证照考试。会计学院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均达到近60%,比全省平均通过率高出近一倍。每年都有毕业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例如,我院2009级学生张本磬、高小柯同学分别于2013、2014年一次通过注册会计师六门科目考试。截止目前,我院已毕业学生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已达200多人,在省内高校中遥遥领先。2009级张晓旭同学,在2014年顺利通过CIMA基础阶段考试,获得CIMA商业会计证书,成为河南省通过CIMA基础级考试第一人。2015年,2011级冯小美同学通过了“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争抢的优秀人才。会计学院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思想道德素质高,深受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来,毕业生就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高层次的人数逐年增加。
会计学院2019届毕业生情况一览表
培养方式 |
专业(方向) |
人数 |
本科 |
会计学 |
814人 |
本科 |
会计电算化 |
116人 |
本科 |
涉外会计 |
116人 |
本科 |
审计学 |
167人 |
本科 |
财务管理 |
229人 |
本科 |
会计学(专升本) |
201人 |
本科 |
财务管理(专升本) |
123人 |
专科 |
会计学 |
442人 |
共计 |
2208人 |
热忱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莅临会计学院选聘人才!
注意事项:
1、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宣传,为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不允许用人单位私自在校内张贴海报或散发宣传单页等。
2、学院统一为用人单位安排经过培训的学生干部助理,为招聘活动提供全程服务。
3、用人单位来校请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服从校园管理人员引导。
学校地址:郑州新郑龙湖镇双湖开发区文昌路1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西出站口乘坐551路公交车或在市第三人民医院(火车站、银基商贸城)乘坐553路公交车,均可直达学校,届时我们将提供免费场地,提供午餐。
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36216 62436237
用人单位请将企业详细介绍、营业执照、参会单位回执电子稿于10月28日前发至邮箱738020214@qq.com,方便我院整理安排。
会计学院
2018年10月23日
(后附: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会计学院2019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参会单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