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统考课程安排在第十一周周日(2006年11月12日)进行。除统考科目外,其它课程均为考查课,方式由任课教师与系内协商,时间安排在第九、十、十一周内进行。
二、考试内容及命题要求
1、全院统考课仅出一份试卷,要严格保密,请于10月27日前将试卷与命题审批表一起交系办公室。
2、试卷必须按照我院统一规定的格式排版或用碳素墨水写在我院统一印刷的试题纸上,字迹要工整、清晰;试卷若有答题纸,请按照规定格式设计,若无答题纸请自行在试卷上留足答题空间。
3、统考课的考试为闭卷方式,其余课程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确定。
4、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分量以中上等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答完为宜,分量不能过轻或过重,难度要适中。
5、考试内容以着重测试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也要有少数测试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题目。
6、两人以上的同头课由系商定一位任课教师统一命题。
7、所出试卷应说明考生所应带入考场的工具和是否需用演算纸。
8、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学要求的应出不同层次(指本、专科)的试卷。
9、兼职老师在我院和所在工作学校教同一门课者,所命试题不得相同,要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10、命题教师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命题纪律,严守机密。任何人都不准向学生圈划考试范围,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或答案,违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考试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所有课程85分(含)以上者不能超过20%。
三、试卷格式、答题纸格式、命题审批表、命题教师安排、重点课程目录等请到系办公室查阅或领取(亦可在会计系网站“资源链接”栏目下载打印)。
四、讲授统考课程的兼职教师,须于11月12日到校监考。考表将于第九周公布,请各位老师届时到系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