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第十九、、二十周进行,系统考19周,院统考20周举行。
二、考试内容及命题要求
1、所有课程都必须命出A、B两份试卷和标准答案,其难易程度与份量要相当,要严格保密。请于6月2日前将试卷与命题审批表一起交会计系办公室。
2、试卷必须按照我院统一规定的格式排版或用碳素墨水写在我院统一印刷的试题纸上,字迹要工整、清晰;试卷若有答题纸,请按照规定格式设计,若无答题纸请自行在试卷上留足答题空间。
3、若无特殊说明,考试方式均为闭卷。
4、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分量、难度以特别优秀的学生70分钟才能够答完,中上等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答完为宜,分量不能过轻或过重,难度要适中。
5、考试内容以着重测试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也要有少数测试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题目。
6、两人以上的同头课由系商定一位任课教师统一命题。
7、所出试卷应说明考生所应带入考场的工具和是否需用演算纸。
8、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学要求的应出不同层次(指本、专科)的试卷。
9、兼职老师在我院和所在工作学校教同一门课者,所命试题不得相同,要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10、命题教师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命题纪律,严守机密。任何人都不准向学生圈划考试范围,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或答案,违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考试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所有课程88分(含)以上者不能超过20%,重点课程不及格率要控制在3%以上。
三、试卷格式、答题纸格式、命题审批表、命题教师安排、重点课程目录、考试小节、试卷封签等请到系办公室查阅或领取(亦可在会计系网站“资源链接”栏目下载打印)。
四、教师按周课时数安排监考任务,每场监考计两课时。请各位老师按时、按要求监考(监考须知请到系办公室领取或查阅)。
五、考表将于第十八周公布,请各位老师届时到系办公室查询。
六、请于考试结束三天之内(节假日顺延),将登记过各项成绩的记分册、封装完好的已批改过的试卷、考试小节等送交会计系办公室。